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要求,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使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推动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有需求,市场有期待。从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到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都表明党中央一以贯之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立场。不论是要求定期推出市场干预行为负面清单,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还是明确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抑或是强调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此次意见,致力于更有效解决当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所遭遇的具体痛点和难点,有力回应了当前社会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关切,可谓正当其时,适逢其势。
促进民营经济继续发展壮大,关键在人。从提出规范政治安排,完善相关综合评价体系,稳妥做好推荐优秀民营经济人士作为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工作,到发挥工商联在民营经济人士有序政治参与中的主渠道作用,再到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舆论环境和时代氛围,对民营经济人士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理解、宽容、帮助……意见提出的一系列措施,有利于让民营企业家的“自己人”身份得到更有力体现,从而起到“稳定人心、鼓舞人心、凝聚人心”的作用,充分激发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内生动力。必须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让民营企业家正确理解党中央关于“两个毫不动摇”“两个健康”等方针政策,积极宣传对国家和民族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不断激励广大民营企业家敢闯敢干、担当作为,争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
政策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把好的意见变成制度变革,转化为具体、得力的举措,让民企和民营企业家的“获得感”最大化,一方面,需要让市场机制在资源合理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服务的作用。另一方面,要对公共管理者有一套专业监管制度,做到立法有依据,执法手段规范有力,真正把“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皆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落实到位。此外,要与国际高标准的制度规则衔接机制对接,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参与国际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发展环境,对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要平等对待、一视同仁。我们坚信,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健全机制、压实责任,密切跟踪、优化配套,广泛宣传、做好解读,必将让好意见变成一场制度变革、治理变革和市场变革,真正为民营经济及所有的市场主体营造一个高质量发展的环境。
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离不开民营经济在促进高质量发展中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前进道路上,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自信自强、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在促进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创新、高品质共富、高标准安全上走前头作表率,用新的伟大奋斗创造新的伟业,必将为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更多民营经济力量!
作者:黄宗跃
四川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