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6月11日下午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时强调,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必须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和地方抓粮积极性,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提高政策精准性、实效性,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保障粮食安全是一个永恒课题。经过长期努力,我国粮食产量连续9年超1.3万亿斤,中国饭碗牢牢端在了自己手上。但是,我国粮食安全基础仍不牢固,决不能因连年丰收就忽视和放松粮食生产,端牢中国人自己的饭碗、解决好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理政头等大事。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在健全机制上抓落实,进一步筑牢国家粮食安全防线,掌握粮食安全主动权,切实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和地方抓粮积极性,努力在更高水平上保障粮食安全。
切实健全“两个机制”,调动和保护好“两个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最大的民生工程,也是建设农业强国的首要任务,必须始终摆在优先的重要位置,而且要切实解决好影响粮食生产积极性的关键问题。具体而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不能以牺牲种粮农民和粮食产区的利益为代价,必须统筹协调保障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目标,有效破解二者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也就是说,要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前提下,确保种粮农民收入能够同步实现持续快速增长,确保粮食产区能够同步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和共同富裕,决不能让种粮农民吃亏,更不能使粮食产区受损。
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让农民“种粮不吃亏”。新形势下,要有效破解种粮农民增收难的困境,关键在于处理好保障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的关系,把两大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加大政府统筹的力度,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下实现统筹协调。一方面,促进农民增收必须以确保粮食安全为前提,农业结构调整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能突破粮食安全底线。另一方面,对于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和新型组织,必须建立多元化的持续增收长效机制,使种粮农民和新型组织收入同样能够获得持续稳定的快速增长。
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让主产区“抓粮不吃亏”。我国现行粮食生产的利益补偿主要集中在粮食生产者利益补偿和纵向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上,缺乏粮食产销区之间的横向利益补偿机制。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探索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2023年12月29日通过的《粮食安全保障法》也明确,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完善对粮食主产区和产粮大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各地各部门要依据政策法规,落实可操作性举措,统筹考虑主产区和主销区粮食生产、流通、消费等相关因素,推动横向利益补偿等。
健全“两个机制”,关键要切实提高政策精准性、实效性。这些年来,有关粮食生产的政策不断出台,并且越来越趋向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和地方抓粮积极性。此次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为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接下来至关重要的工作,就是要按照“提高政策精准性、实效性”要求,细化政策落实性举措,加快将政策预期目标变为现实,让农民种粮有利可图,让主产区抓粮有动力有干劲,唯此,粮食安全才有坚实保证,国家发展才有更好未来。
作者:久泰平
四川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