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评线】太阳鸟时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让民生幸福更有质感

2024年07月03日 10:27:27 来源:四川新闻网
作者:宁云平 编辑:文骥

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聚焦消费者反映强烈的虚假营销,网络直播带货“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等突出问题并作出处罚规定,旨在更好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指引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消费市场繁荣发展。

众所周知,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和切身利益,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和保障高品质生活更是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蓬勃发展,以平台经济为代表的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在便捷大众百姓消费购物、满足美好生活需要的同时,一些诸如虚假宣传、“霸王条款”、预付款“退款难”“卷款跑路”、网络虚假营销、直播带货中的假冒伪劣以及“价格歧视”“大数据杀熟”等问题层出不穷、多发频发。为此,《条例》聚焦突出问题,加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力度,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可谓正当其时、十分必要。

聚焦难点,着力根治“老大难”顽疾。一段时间以来,在传统消费领域,虚假宣传、不公平格式条款、预付式消费侵权等问题突出,成为老百姓深恶痛绝的消费“陷阱”。以预付式消费为例,“先付款、后消费”,虽然让消费者以更低价格获得同等的产品或服务,但有时却隐藏着经营者违规办卡、拒开凭证、变相涨价、退费难等各种风险。为此,《条例》明确,强化预付式消费经营者义务。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换言之,这种细化规定,既形成了对经营者的刚性约束,有力地回应了百姓的关切,也为解决“急难愁盼”问题提供了更多路径。

直面热点,力争实现“新情况”全覆盖。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方兴未艾,消费新模式、新业态、新科技不断涌现,既给经济增长注入新活力,也带来不少消费新问题。商品品质难以保证、APP“用户协议”说变就变、个人隐私时常“裸奔”、霸王条款“暗箭伤人”……凡此种种,令消费者不胜其烦。因而,《条例》及时跟进新情况,从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如何收集信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保护个人信息等三个方面,作出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等硬性要求,为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上好“密码锁”,能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权,推动平台经济、数字消费等发展行稳致远。

盯牢薄弱点,保障“一老一小”合法权益。老年群体和少年群体,是民生发展的重点,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链上的薄弱环节,其保护程度直接关系到社会风尚与公序良俗的形成。鉴于此,《条例》明确要求经营者不得诱导老年人等消费者购买明显不符合其实际需求的商品或者服务,规定网络游戏应当针对未成年人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这种对弱势群体的呵护与关爱,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有助于不断提升消费者体验感和满意度。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消费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消费“暖起来”,经济才能“热起来”。眼下,期待以《条例》出台与实施为契机,凝聚共识、汇聚合力,解决急难愁盼、打通难点堵点、关怀薄弱环节,以法治的精细保障消费者的放心,以法治的力度护航消费的热度,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共同绘就“放心消费”新图景,激活经济发展“一池春水”,托起人民群众“稳稳的幸福”。

作者:宁云平